证监会鼓励券商“放杠杆”:对指标误读是误读

更新时间:2022-03-27 18:02:12来源:网络整理

本周五,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将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相关规定一经公布,立即引发市场热议。其中,杠杆率指标的调整也被不少人理解为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放弃杠杆”。《第一财经日报》4月9日周六从证监会相关人士处获悉,市场人士对券商“放宽杠杆”的理解存在误解。

“说杠杆控制放松是对指标的误读。” 上述人士表示,优化资本杠杆率的主要目的是根据证券行业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类型,对未纳入杠杆计算的证券衍生品进行转换。资产管理等表外业务得到控制证券公司资本杠杆率,风险覆盖更加全面,杠杆计算更加合理。

为什么要调整杠杆指标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办法》,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2008年6月,对《办法》进行了修订。随着证券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产品日趋多元化,相关风险类型日益复杂,证监会决定再次修订完善《办法》。

《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有六项,其中杠杆率指标的调整备受关注。

本次调整将原有的净资产负债率和净资本率负债两项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总资产)和监管比率设定不低于8%。要求。此外,净资产负债率由不低于20%调整为10%,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由不低于40%调整为20%。

净资产负债率指数从不低于20%调整为10%,是否意味着要放松杠杆控制?对此,中国证监会人士周六回应称,他们认为放松杠杆控制的说法是对指数的误读。

该人士解释称,目前《办法》有净资产负债率和净资本负债率两项指标,均属于杠杆控制。存在双重控制问题,表外业务未纳入控制范围。《办法》在学习和借鉴国际经验后,拟将这两项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项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占表内外总资产的比率),并设定不低于 8%。

优化资本杠杆率的主要目的是根据证券行业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类型,控制未纳入杠杆计算的证券衍生品、资产管理等表外业务,使风险覆盖面更全面,杠杆计算更合理。

优化调整后,取消原有的两个杠杆控制指标。鉴于目前《证券法》中证监会应规定上述指标的比例证券公司资本杠杆率,两项杠杆控制指标将继续保留。但为避免与资本杠杆率指标冲突和重复,拟将净资产负债率指标从不低于20%调整为10%。未来,公司的杠杆率将主要受到资本杠杆率的制约。

“以8%的资本杠杆率倒数计算的倍数,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财务杠杆倍数。” 上述人士表示,以8%的资本杠杆率监管标准计算,结合流动性指标要求,财务杠杆率大致为6倍,基本相当于目前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还将反映流动性的原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从40%下调至20%。

据证监会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调整主要针对当前防范流动性风险的“措施”。

资本证券化率_宋国青 资本回报率下降 杠杆绿_证券公司资本杠杆率

为防范证券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可能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中国证监会责成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4年2月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要求证券公司报告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性。资金费率是两个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其中,流动性覆盖率是优质流动性资产占未来30天现金流出净额的比率,用于反映和监控证券公司是否有足够的流动性资源应对短期(一-月)在某些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

净稳定资金比率是指可用稳定资金与所需稳定资金的比率,用于反映和监控证券公司在一定压力情景下是否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可以持续经营一年以上。

“在实践中,两项指标基本符合行业实际情况,能够反映和监测行业流动性风险。因此,拟从行业自律规则上提出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上述人士表示,净资本比率指标在被两项流动性监管指标取代后应予以取消,但鉴于目前《证券法》中证监会应规定的比率以上指标,并继续保留该指标。

但为避免与流动性监管指标发生冲突和重复,根据实际情况,证监会决定将该指标从不低于40%调整为20%。约束。

给不合格的经纪人留一个“准备期”

与2008年修订后的《办法》及配套细则相比,本次调整将改变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改进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金的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和流动性监管。指标等六方面,提高证券公司风险控制能力。

在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公积的计算公式上,本次调整将净资本分为核心净资本和补充净资本,并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纳入风险资本公积的计算,不扣除净资本。反复。此外,将按业务类型计算的总体风险资本公积调整为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单独计算。

其中,《办法》规定风险覆盖率,即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金之比不得低于100%。调整后的行业平均风险覆盖率约为200%,有望更好地满足风险覆盖要求。

在提高指标针对性方面,调整权益类证券计算标准,将衍生品区分为权益类和非权益类衍生品,合并融资业务计算标准。

同时,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指标体系、应对机制等六个方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修订后的《办法》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述人士表示,证券公司需要充分考虑表内外业务、直接和间接影响、整体个体风险,以实现风险监控全覆盖。

根据安排,咨询将于5月8日结束。但考虑到行业内个别公司的资产负债或业务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可能达不到标准,证监会也考虑给予一定期限的咨询。 《办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要求相关企业补充资本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等措施,完善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确保《办法》实施后的合规。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