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取更高收益超额收益的基础收益

更新时间:2022-03-31 10:02:11来源:网络整理

一、收入分配相关术语解释

1、优先回报(门槛收入)

优先回报也称为跨栏率。门槛收益率是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自由约定的一个固定值,一般在6%到12%之间。大基金的利率低于小基金的利率。资金,具有高风险基础资产的项目比低风险项目具有更高的利率。通常在 8% 左右。对于设定了门槛收益率的私募基金,在将投资本金返还给所有基金投资者后,按照约定的门槛收益率计算门槛收益率。首选收益率/阈值收益率一般与内部收益率有关。

门槛收益=投资本金*门槛收益率

2、内部收益率

内部收益率 (IRR) 是资本流入的现值等于资本流动的总现值且净现值等于零的贴现率。它是一项投资希望达到的回报率,越大越好。一般来说,当内部收益率大于或等于基准收益率时,项目是可行的。投资项目每年现金流量的折现现值之和即为该项目的净现值,净现值为零时的折现率即为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

3、基准收益率

基准收益率又称基准折现率,是投资决策者对项目资金时间价值的估值。基准收益率的确定不仅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也受投资者主观意愿的限制。基准收益率是投资决策者对项目资金时间价值的评价。它是投资基金应获得的最低盈利水平,是评价和判断投资方案是否经济可行的依据。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参数。

4、超额回报

超额收益是扣除门槛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即CARRY。一个常见的分配比例是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私募基金管理人,剩余的80%按照投资者各自的实缴比例进行分配。这一机制旨在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得更高的回报。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获得20%的超额收益是基于他们的投资和管理能力,而不是他们的出资。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参与出资,这部分出资和普通合伙人将参与80%的分配。. 当然,具体分配比例可以根据各方协商确定。

5、瀑布式收益分配

私募投资基金的分配通常采用瀑布式收益分配制度(DistributionWaterfall)。具体而言,就是将项目投资退出的资金先返还给基金投资人。投资者收回全部投资本金后,按照约定的门槛收益率(如有)将门槛收益分配给基金投资者。以上步骤完成后,基金管理人才将参与基金收益分配。瀑布式收入分配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欧洲分配瀑布模式,另一种是Deal-by-Deal模式。

6、追赶机制

追赶机制(Catch-up)是指将投资本金和门槛收益分配给基金投资人后,将剩余收益提前分配给基金管理人,直到门槛收益和当前的“追赶”金额已达到,作为基金经理的绩效补偿。追缴金额=(门槛收益+追缴金额)*基金管理人分配比例

7、回调机制

回拨机制是指在资金清算时或其他约定时间重新计算分配的收益。如果基金投资人实际获得的收益率低于门槛收益率,或者收益分配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需要返还部分或全部已获得的业绩奖励。分配给基金资产,分配给基金投资人。

二、收入分配的常见模式

私募基金投资分配收益是指扣除费用后的净收益按约定分配。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管理费、托管及投资咨询、外包服务费等费用。

列举一些常见的收益分配模型(以下模型以单个GP和基金经理为基准,所涉及的数字仅作为示例,实际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在此框架前提下,“其他合伙人” "可以简单理解为LP,"managing partner"可以简单理解为GP。)

1、合伙人本金和收益同时分配

1. 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直到所有合伙人从投资项目中获得的所有累计收益分配总额达到合伙人在分配时的累计实缴本金;

2.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全体合伙人按照上述1.项收回合伙人实际出资的本金,平均年收益率为8%;

3.对于超额收益的分配,上述分配后余额的80%分配给所有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2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管理伙伴。

2、本金依次分配给其他合伙人和管理合伙人

1. 分配给其他合伙人,直到他们收回实收资本;2. 分配给管理合伙人,直到他们收回实收资本;

3.对于超额收益的分配,以上分配后的余额80%分配给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配,20%分配给其他合伙人给管理合伙人。

3、先合伙本金,再门槛收入

1. 分配给其他合伙人,直到他们收回实收资本;

2. 分配给管理合伙人,直到他收回实收资本;

3. 其他合伙人按照实收资本8%/年的门槛收益分配收益;

4. 管理合伙人将按照实收资本8%/年的门槛收益分配收益;

5. 当合伙企业的收益率超过8%/年时,管理合伙人可按基金总收益的20%提取收益分成,剩余80%收益分配其他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4、综合作业之一

1. 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直到所有合伙人从投资项目中获得的所有累计收益分配总额达到合伙人在分配时的累计实缴本金;

2. 向其他合伙人分配优惠回报,直至其他合伙人获得其实际实收资本的8%年化单利;

3. 补足管理合伙人的回报,直至管理合伙人在本轮分配中获得的总金额达到优先回报金额/80%×20%;

4.对于超额收益的分配,将上述分配后余额的80%分配给所有其他合伙人,并按照实际实收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其他合伙人,20%为分发给管理合伙人。

5、综合作业二

1. 分配给其他合伙人,直到他们收回实收资本;

2. 如果有余额,分配给管理合伙人,直到他收回实收资本;

3.如果有余额,继续分配给其他合伙人,直到其他合伙人收到的分配相当于实际实收资本8%的年化单利;

4.若有余额,则继续分配给管理合伙人,直至管理合伙人收到的分配金额相当于实际出资8%的年化单利;

5. 如有余额,将绩效薪酬分配给管理合伙人,直至管理合伙人收到的绩效薪酬达到本条第25条第3、4项中其他合伙人的优先回报和管理合伙人的优先回报总和的百分比;

6. 如果有余额,将分配超出的收入。上述分配后余额的80%将分配给所有其他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其他合伙人,20%分配给管理合伙人。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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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过度的收入分割私募股权基金收益多少合理,追回机制

1. 分配给其他合伙人,直到他们收回实收资本;

2. 分配给管理合伙人,直到他收回实收资本;

3. 其他合伙人按照实收资本8%/年的门槛收益分配收益;

4. 管理合伙人将按照实收资本8%/年的门槛收益分配收益;

5. 过度的收入分配:

基金内部收益率未达到15%的,超额收益的80%分配给所有其他合伙人,并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其他合伙人,20%分配给管理合伙人;

内部收益率超过15%的,内部收益率15%以内的超额收益完成前款分配后,先分配给管理合伙人,其余70%分配给其他合伙人. 人分配。

6. 管理合伙人按照本条5.项取得的收入的20%及其收益,应存入合伙账户,以保证管理合伙人按照本条规定向其他合伙人支付报酬。合伙协议“回拨机制”,履行回拨支付义务。

7、先超额收益后绩效补偿

1. 分配给其他合伙人,直到他们收回实收资本;

2. 分配给管理合伙人,直到他收回实收资本;

3. 94%的超额收益将根据各自的实缴出资额分配给所有合伙人,6%的超额收益将作为业绩报酬分配给管理合伙人;

4. 关于基金的最终清算:

(1)如果其他合伙人年化收益率大于等于8%(单利),管理合伙人将按6%提取全部超额收益的业绩报酬;

(2)如果其他合伙人年化收益率低于8%(单利),则管理合伙人不领取任何绩效报酬。管理合伙人将提取的绩效报酬退还给其他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退还后其他合伙人年化收益率大于等于8%(单利)的,管理合伙人不再提取业绩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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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示例

在不同的分配方式下,LP获得的最终收益是不同的。以是否设置追赶机制为例: Example

α&β有限合伙单一GP私募股权基金共募集资金30亿元。根据协议,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GP(基金经理)作为业绩补偿,剩余80%分配给LP。阈值收益率设定为 8%/年,按单利计算。该基金将在运营5年后提取,期间不进行分配私募股权基金收益多少合理,最终可分配余额为60亿元。

1、没有设置追赶机制

没有追赶机制。GP收入分配4.4亿元,LP收入分配25.6亿元。具体收入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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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置追赶机制

追赶机制GP收入分配6亿元,LP收入分配24亿元。具体收入分配如下:

附:追赶机制中追赶金额追赶机制推导公式:(门槛收益+追赶金额)*基金经理分配比例=追赶金额门槛收益*基金经理分配比例+追赶追加金额*基金管理人分配比例=追加金额 门槛收益*基金经理分配比例=追加金额-追加金额*基金经理分配比例门槛收益*基金经理分配比例=追加金额(1-基金经理分配比例)

追缴金额=(门槛收益*基金管理人分配比例)/(1-基金管理人分配比例)

=(门槛收益*基金经理分配比例)/投资者分配比例

注:公式基于单一GP和基金经理结构,GP不参与投资和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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