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更新时间:2022-03-28 21:01:21来源:网络整理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重要提示

1、嘉实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2020年9月10日中国证监会批复《关于嘉实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核准登记》 (证监旭科[2020]2195号)登记征集。

2、本基金为合约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价值长青混合A,基金代码:010273,收取认购(认购)费

基金简称:Harvest Value Evergreen Mixed C,基金代码:010274,无认购(认购)费

3、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登记机构为公司。

4、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监会 其他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5、本基金将于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4日通过公司直销中心及代理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募集。

6、最低申购金额: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理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方式首次单次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单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具体最低申购限额以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2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单次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发行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单一投资者在申购期内的累计认购股数不设上限,但经登记机关确认的单一投资者认购股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本基金已确认股份总数的50%。并且不得变相规避50%的集中度要求,登记机构对超额认购份额不予确认。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5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募集期结束后通过部分确认的方式限制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了某项申购申请或部分申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上述50%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超额认购的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7、投资者欲购买基金,必须在公司开立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资金认购,不得违规募集资金或帮助他人违规认购。

8、投资者应确保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在不受任何法律、合同或其他障碍的情况下进行处置。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不代表申请成功,仅代表已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以基金登记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和登记为准。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及认购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发行相关事项及规定进行说明。欲了解“嘉实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详情的投资者,请阅读《嘉实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说明书》。

11、本基金募集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上公布。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了解基金发行情况。

12、代理网点、开户、认购等详情请咨询各代理机构。

13、无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公司客服热线(010)85712266),或全国统一客户热线(免费长途)咨询采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不同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15、风险警告: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带来的个人风险。基金不同于可以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银行储蓄和债券等金融工具。购买基金的投资者不仅可以按持股分享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还可以承担基金投资造成的损失。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基金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点,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承担基金投资产生的各种风险,包括: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此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的相关股票。一经投资,将承担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不同而导致的汇率风险和境外市场风险。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具体风险请参见《嘉实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十七、风险披露”章节。

本基金若在相关股市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规定范围内投资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和交易规则差异带来的独特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港股实行T+0反转交易,不设限个股涨跌,港股表现可能超过A股。由于股价剧烈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基金投资收益损失)、以及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一致可能带来的风险(内地开市、港股休市时,港股通不能正常运作。交易,港股不能在时间,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的需要或不同配置的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地点。基金资产不一定投资于港股通的标的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了只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其他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巨额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发行相关的风险中国存托凭证机制。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摘要和基金合同,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点,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理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以1.00的面值出售,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以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的风险,遭受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负责的态度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回报。基金的过往表现及其净值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作出投资决定后,因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募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及种类

合约开放式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最低申购金额: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理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方式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单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具体最低申购限额以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2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单次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发行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单一投资者在申购期内的累计认购股数不设上限,但经登记机关确认的单一投资者认购股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本基金已确认股份总数的50%。并且不得变相规避50%的集中度要求,登记机构对超额认购份额不予确认。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5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募集期结束后通过部分确认的方式限制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了某项申购申请或部分申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上述50%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超额认购的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4、基金期限

不规律的。

5、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首发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价值投资方式,选择具有基本面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估值比较优势的公司,不断优化投资组合中风险与收益的匹配程度,力求实现中长期、可持续、稳定的超额收益。

7、目标

募集期内,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通过收盘比例实现对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确认。募集期任意一天(含首日)募集期限后募集资金总额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公司将提前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没有确认的一天。募集期结束后,部分认购款将退还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主题

募集对象为依法合规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投资者。购买其他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基金。

9、销售组织和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及嘉实网上交易。

(2)销售代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代理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示。

10、募资时间表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4日。募集期内,本基金同时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募集,募集时间可适当调整。在某些情况下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发行期限;同时,根据认购情况和市场情况,本次发行可提前终止。

(3)募集期限届满且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办理完基金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按规定办理验资备案手续。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计入投资者认购金额,转换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备案。

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只能存放在商业银行,不能使用。

二、订阅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订阅方式及确认: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_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_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A类股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如果投资者在一天内进行了多次认购,则将分别计算每次认购的适用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投资者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于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营销、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为0。

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转入基金份额的利息金额以登记机构备案为准。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1)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适用比例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额=认购额/(1+认购率)

认购费=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②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订阅费=固定金额

净认购额=认购额-认购费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投资者出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率为1.20%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假设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为50.50元,即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0%)=98,814.23元

订阅费=100,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股数=(98,814.23+50.50)/1.00=98,864.73份

即投资者出资100,000.00元认购该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可获得98,86< @4.73 A 股类别基金股。

(2)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2: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100,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 0.50元,可获得的C类基金份额数量计算如下:

订阅份额=(100,000.00+50.50)/1.00=100,050.50份

即投资人出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加上利息后,合计可获得100,050.50 C 类基金份额。

3、基金认购金额限制

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项申购申请或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上述50%比例要求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超出部分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2)最低申购金额: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或网上直销方式首次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限额为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具体最低认购限额以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2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单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接受的认购申请未经登记机构同意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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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付款方式:全额付款。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资金认购,不得违规募集资金或帮助他人违规认购。

2、机构投资者可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或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认购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购买首次网上直销,最低限额为1元(含认购费),最低限额为1元(含认购费)。额外订阅。具体认购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以各机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2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3、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开户,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资金的唯一结算账户。对于机构投资者,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账户名称相同。未来投资者赎回资金结算如无效认购(认购)退还资金等只能通过该账户进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认购,应当遵守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二)嘉实直销中心开户、认购流程:

1、 开户和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申购业务受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当日9:30-17:00(平日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认购业务受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含每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的任意时间,每个发售日17:00后提交申请将被视为处理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申请。销售结束时间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4)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5)本机构向授权业务人员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需加盖该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人签字。法人

(6)授权业务人员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印章卡(法人单位)》预约一式三份

(8)签订丰收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如开通传真交易)

(9)《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客户版)》由授权交易经理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10)加盖单位公章及经经理签字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考嘉实网站机构账户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产生的差错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订阅申请

机构投资者应提交加盖预留印章的申购申请表到直销中心申购。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在申购申购时应遵循嘉实网站的相关指引,无需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随申购提供开户所需资料。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快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申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以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形式不同,投资者不得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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