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05:00:06来源:网络整理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库[2022]8号2022-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务年度报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做好2021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国》,《国务院关于批准转发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通知(国发[2014]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9] 5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编制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政状况和运行状况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提高财政金融管理水平、提高财政透明度、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服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涉及面广,工作链条长。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做好管理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财务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表,要求始终做好报表编制工作。
(二)夯实基础管理。各地要对投资者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企业、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借入的政府债券、外国政府贷款、政府或有债务等,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督促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核实编制主体,自筹资金机构按部门关系编制财务报告,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三)注重分析利用。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挖掘政府综合财报数据价值,积极开展专项分析研究,推进数据共享,扩大应用范围。通过分析、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反向反馈和促进管理作用,为领导决策和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信息支持。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集成发布地方应用软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办[2021]25号)。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整合整合相关工作,已完成整合的地区财务年度报告,应同时通过国家预算管理数据汇总系统进行数据上报。
二、努力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一)扩大编制和报告范围。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指引,编制并报送本级政府2021年综合财务报告)原则上,各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当编制并报送2021年地方政府合并财务报告。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应当包括所辖乡镇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支情况。
(二)做好实账对账抵销。各地要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对账抵销工作。正确适用抵销规则。对于部门之间的往来,如金额高于10万元抵销门槛的,要加强对账,重点抵销;低于10万元(含)且能确认一致的,原则上应全额抵销部门之间、财政部门内不同类型资金之间、各级政府财政之间的往来交易,经有关各方确认后予以抵销。
(三)加强质量管控。各地要不断强化主编主体责任,创新审稿方式,提高审稿效率,杜绝基本错误。对审稿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审稿,同时纠正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问题,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国库管理问题,要立马改,立马改;对于需要财政部门支持配合的问题,要加强审计部门的工作。沟通并共同督促部门及其他有关方面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管理。
三、按时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
(一)各地应将省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以及市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财政部财政司。 2022 年 7 月 31 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将合并省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及电子数据及所有合并后的市(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财政部国库。
(二)各地要注意总结汇编实践和经验,认真撰写汇编工作总结,包括汇编工作的发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等,总结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纸质版)提交财政部国库司,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三)财政部将适时组织2021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集中审议,请各地做好相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