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建委:未调整“个税或社保连缴满5年及以上”购房规定

更新时间:2016-04-22 10:00:12来源:采编

上海住建委表示,未调整“个税或社保连缴满5年及以上”购房规定。距离“沪九条”房产调控新政发布实施还不到一个月,近日网上便有消息称,3月25日当天或之后签约的合同,社保或个税不用连续了,只要在过去63个月里累计缴满60个月即可买房,即时执行。这一消息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各大论坛迅速传播开来。

对于这一传言及少数媒体关于“上海住房限购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个税或社保‘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累计缴纳满5年及以上’”的报道,上海市住建委通过原房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房可圆”于4月21日发布消息称:“市住房建委重申,将严格执行‘沪九条’新政中关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年限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的规定,不存在政策调整情况。”

据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4月21日稍早前的报道,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社保或个税的缴纳年限, 在操作环节有所微调,“63个月里面缴足60个月就可以,等于可以给你3个月的补缴的机会。”记者了解到,目前除杨浦外,虹口、闵行、徐汇、静安等区,也进行了这样的调整。

同样在上述电视台报道中,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接到相关调整的通知。该台记者随后拨打了962269房地产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比如说你跳槽换工作等,所以现在是查你购房之前连续63个月里,满60个月正常缴纳,但具体如何操作,还是要以现场交易中心确认的为准。

上海于3月25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中明确指出: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此前,“沪九条”新政最引人争议的一点就是如果因换工作等导致的社保中断该如何界定。业内人士指出,从实际情况看,出于个人发展需求,一些年轻人往往不能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工作单位的变动则带来个税、社保缴存的不连续。而之前由于“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的定义不清,上海各房产交易中心都按最严格的要求执行,即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断了就限购。

中介乱象>>>

房产中介乱象频出 传播政策谣言鼓动购房者“出手”

机构调查>>>

机构:上海消费者购房意愿大降 71%认为当前不应购房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