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可控 没有大股东因股票质押平仓

更新时间:2016-01-15 23:56:08来源:互联网

【证监会:目前融资融券业务整体风险可控】互联网15日讯,针对市场有消息称部分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维持担保比例过低而出现平仓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5日回应表示,目前融资融券业务整体维持担保比例远高于平仓线,风险整体可控。互联网15日讯,针对市场有消息称部分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维持担保比例过低而出现平仓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5日回应表示,目前融资融券业务整体维持担保比例远高于平仓线,风险整体可控。截至1月14日没有大股东因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而平仓的情况。以下为证监会发布会实录。

【新闻发布会问答环节】

1、问: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质押的股票中有5000多亿市值因价格下跌触及平仓线可能被平仓处置。请问具体情况如何?

答:媒体报道有误。根据我会掌握的数据,截至1月14日,场内股票质押业务低于平仓线的融资余额为41亿元,占整体规模的0.6%,多数借款人通过追加担保物等措施消除了平仓风险,目前整体平均履约保障比例约280%。截至目前,尚未出现上市公司大股东因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而平仓的情况。此外,该项业务主要参与方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因此,该项业务的违约处置一般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司法过户等方式进行,对市场的影响有限。

虽然此项业务目前总体风险不大,但也需提醒上市公司和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风险管理,控制可能的业务风险。

2、问: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融资融券客户因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而出现平仓。请问具体情况如何?

答:前期我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采取了调高保证金比例等降杠杆措施,这些措施对于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的整体维持担保比例远高于平仓线,风险总体可控。截至2016年1月14日,融资融券余额1.01万亿元,平均维持担保比例约250%。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130%)的负债合计20.2亿元,占全部融资融券客户负债的0.2%。而且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的一些客户,采取了追加担保物等方式避免了强制平仓。今年以来融资融券业务日均平仓近6000万元,比去年下降约40%,在全市场交易量中占比很小,对市场影响有限。

3、问:有媒体报道,多人联名举报獐子岛“2014年收获期虾贝绝收事件”并非因自然灾害,涉嫌信披造假。对此,监管部门有何举措?

答:我会已关注到相关媒体报道。獐子岛“2014年收获期虾贝绝收事件”曾引起市场各方高度关注。我会于2014年11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发现公司2011年底播虾夷扇贝苗种采购、底播过程中存在虚假行为,并于2014年12月5日将公司“巨亏”事件的核查及处理情况对外发布。

此次媒体报道后,深交所立即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我会立即启动核查程序,对此次媒体报道反映的相关情况展开核查,一旦发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我会提醒,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一旦发现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传播媒介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

【证监会2015年私募基金检查执法情况通报】

私募基金自纳入我会监管以来,发展迅速,目前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万家,基金规模5.1万亿。部分私募基金规范运作,对推动创新创业、增加融资渠道、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切实贡献。但私募行业在迅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为督导私募基金行业规范运作,加强风险防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15年,我会组织会内各方力量共对140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配合地方政府对40余家涉嫌非法集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了风险排查。

检查发现,当前私募基金领域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甚至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一是登记备案信息失真。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更新不及时,没有按规定报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变更情况。

二是资金募集行为违规。如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夸大或虚假宣传、违规保本保收益、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人数限制等。

三是投资运作行为违规。如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进行利益输送等。

四是公司管理失范。如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公司管理薄弱;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信息不充分;没有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或执行不到位等。

五是涉嫌违法犯罪。如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为遏制违法犯罪和违规经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2015年,我会区分不同情形,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二是对以下2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中逢昊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华夏恒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六宝(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威士曼惠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原新晋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商世纪山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誉霖恒信股权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鼎立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广州银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稳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奥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赛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汇朋联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圣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垚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太平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东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以马内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是对以下2家私募销售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上海好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财富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是对以下8个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太原新晋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桂晋生,业务主管人员赵笑长、杜怀让;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利平,公司负责人田亚斌;誉霖恒信股权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焕庆;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军;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单祥双。

此外,还对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立案稽查;对2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

上述处罚措施取得了监管实效,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私募基金风险事件的高发态势。2016年,我会将持续加强私募基金行业日常监管和检查执法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和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任何增信手段。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了解公示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的信息,认真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审慎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人,提高法制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依法严格自律,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严守诚信守法底线。

 【证监会对“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操纵案作出行政处罚】

日前,证监会对陶暘、傅湘南二人操纵“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40,444元,并处以2倍罚款,罚没款合计3,421,332元。同时因两人操纵不活跃期货合约价格的操纵手法,影响了胶合板期货品种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发挥,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对两人分别给予3年和5年的期货市场禁止进入措施。

证监会认定,2014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31日,陶暘、傅湘南两人实际控制和利用“筑欣实业”等14个期货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连续交易以及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等方式,操纵大连商品交易所“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价格,最终获利1,140,444元。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期货市场共同操纵案,其特点为:第一,利用的账户众多,涉及个人账户、法人账户以及基金特殊法人账户等。第二,采取多种操纵手法,两人共同操纵。第三,短时间内,利用大量资金集中操纵不活跃期货合约。陶暘和傅湘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所述的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操纵市场是当前资本市场典型、高发的违法行为,是证监会严厉打击的重点。期货市场操纵行为与证券市场操纵一样,均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严重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高效、公正和透明,我会将对此类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托管基本要求》行业标准】

中国证监会于近日发布并实施了《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托管基本要求》金融行业标准。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托管基本要求》是以实践为基础,以服务行业发展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制定的行业统一的信息系统托管标准。一是能够为业内经营机构选择托管机构提供明确参考,同时为向行业提供托管服务的机构进行系统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二是以“谁控制,谁负责”为原则,明确划分托管方、受托方双方的责任边界,最大程度避免托管业务系统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产生的纠纷和争议;三是根据托管系统的重要程度对托管要求进行了分级,实现了差异化管理,在充分保证系统安全性、可用性的同时,避免了“一刀切”导致的成本过高和资源浪费等问题。

2016年,为了持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降低行业信息系统运行风险,提高行业运行效率,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中国证监会还将陆续组织制定多项金融行业标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6]2号

现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托管基本要求》(JR/T 0133-2015),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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