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集合资管计划“简易备案”通道开启

更新时间:2019-10-11 07:31:00来源:互联网

影响超2万亿元规模的私募集合资管计划“简易备案”通道正式开启。

10月9日晚间,中基协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适用简易备案核查程序条件清单》。根据清单内容,以下七类产品将满足简易备案程序:产品存续期限介于3个月至10年之间;产品结构简单、清晰,不属于结构化产品、FOF产品、MOM产品,未聘请投资顾问;投资范围明确且全部投资于标准化资产,不涉及员工持股计划;投资境内标的资产,不涉及以QDII、QDLP、QDIE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产品开放频率不涉及每个交易日开放;产品估值遵循公允价值计量,不涉及摊余成本计量;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恢复开展私募资管业务已满6个月。

“其实简易备案并不是突如其来的。”业内人士告诉期货日报记者,早在今年6月份中基协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中,就已经明确提出了“简易备案”的概念。

《办法》第二十一条提出,中基协对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条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备案材料进行简易备案核查,符合备案系统自动化核查条件的,即时出具备案证明。中基协将通过官方网站公示适用简易备案核查程序的条件,并依据监管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华南某券商资管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的情况是所有产品都需要人工审核,在产品成立后,中基协通过备案前,往往需要一段反馈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产品是不能投资的。实施简易备案后,如果产品的结构和要素符合清单要求,可能当天就自动备案通过,次日就可以投资,节省了时间成本。

当然,并非所有资管产品都能满足上述清单要求。记者了解到,《办法》适用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这意味着,2万多家私募机构被排除在《办法》之外,不适用于简易备案。

“首先要区分金融机构和私募机构的概念。金融机构拥有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部门颁发的资管业务牌照,私募机构并没有金融牌照,只是在中基协有备案。因此,简易备案不适用于私募机构,私募机构应继续依照2014年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备案。”上述资管人士表示。

综上,简化备案隐含了两个条件:首先,适用范围为金融持牌机构。其次,必须是私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是相对于单一而言的。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行业中,私募集合产品规模占比一成左右,单一产品规模则占九成。在上述两个基本条件得以满足的情况下,若再满足七条清单的任意一项,则适用于简易备案核查程序。

据了解,截至2019年8月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合计19.60万亿元(不含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以及券商大集合)。其中,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10.58万亿元,基金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4.38万亿元,基金子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4.51万亿元,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1309亿元。集合产品规模2.39万亿元,占比12.2%;单一产品规模17.21万亿元,占比87.8%。这意味着简易备案的实施,将会对上述2.39万亿规模的私募集合产品产生影响。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