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FOF落地或开启8000亿市场空间 对投资者最大价值在配置优势

更新时间:2016-09-25 11:15:08来源:采编

9月23日,证监会宣布正式发布并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FOF)指引》。

据悉,《指引》主要针对FO F的定义、分散投资、基金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对投资者最大价值在配置优势

“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各界对《指引》总体认同,普遍认为当前推出《指引》以及基金中基金正当其时,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引导理性投资,对证券市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经认真梳理研究,对于合理性意见建议在《指引》制定中均予以吸收采纳。”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

南方基金相关人士表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公布的指引有数个明显的看点。第一是强化分散投资,防范集中持有风险。《指引》第四条规定,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FOF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第二是强化流动性风险防范。《指引》第四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流通受限基金,制定专门的风险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投资比例。第三是明确FOF基金管理人可以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FOF所持有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权利,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

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公开表示,FOF在将来可能会成为单只规模最大的基金品种,基金公司应积极拥抱“FOF时代”。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分析师李颖也表示,公募系FOF加盟,有可能真正带来FOF类产品的大发展。据测算,FOF至少有8000亿元市场空间。

海富通基金FOF业务的主要负责人杜晓海表示,对于投资者来说,FOF最大的价值在于配置的优势。也就是说,可以通过FOF配置到一些投资者寻常难以投资的市场或者策略。

“基金公司需要覆盖更多的配置产品,了解这些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乃至基金经理的风格。这部分的工作一方面需要基金公司内部覆盖,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资源,通过合作来迅速提高公司的基金投资能力。”杜晓海称。

解决部分双重收费

部分基金公司内部已经组建了FO F资产配置小组,而有意布局FOF的公司也在积极与第三方基金评价研究机构、大型基金销售机构接触。

对于投资者最为关注的FOF二次收费问题,《指引》中规定基金公司利用FOF投资本公司基金,只能收取一次申赎、管理费用。而托管行托管FOF时,针对原本就托管本行的产品也只能收取一次托管费。

证大集团总裁助理兼私募投资总监谈佳隆对南都记者表示,这种模式能够避免双重收费带来的规模制约,这类基金通常在FOF母基金层面不收取管理费,只收取子基金的管理费。

不过,这可能会导致基金公司倾向于选择自家的产品做内部FOF。

格上理财研究员杨晓晴就指出,内部FOF可能存在无法保证投资的公平性,监管方需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风控加强规范和监控,而且针对基金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监管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以平衡FO F投资者与普通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就挑选基金的角度,杜晓海认为,需要充分利用被动式产品或者一些量化类产品,它们的风险收益特征相对固定,调研难度较低,投资人也可以比较确定地把握产品的特征。另一方面,公司可以和券商或其他外部机构合作,从而更方便地覆盖更多的基金产品。把国外的成功经验引入国内是一个有效的快速提高自身能力的手段。但必须对国外的策略进行国内环境的测试,以确保该策略在国内不至于水土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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